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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责任争议如何处理?-浙江产品质量责任

来源: 时间:2011-11-07 00:56 点击:

产品质量责任争议如何处理?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规定,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有经济合同的,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合同的,争议的任何一方都可提请有关的质量监督机构调解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产品质量的技术检验数据有争议时,当事人或调解、仲裁机构可委托法定的质量检验单位进行仲裁检验,质量检验单位应对提供的仲裁检验数据负责。在时效方面,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质量责任的仲裁请示和起诉,应从当事人知悉或应当知悉权益受损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产品质量责任方愿意承担责任时,不受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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