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体系审核中,暗访时指审核员在具体审核方案管理规范围内,在受审核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不事先声明、不表露真实目的的,以顾客的身份接受其服务提供过程,采用交谈、观察、亲身体验等方法获取审核证据。
暗访作为收集审核证据ide一种方法,同样遵循每个具体审核方案的管理,其审核目的、范围都应符合审核计划的安排。实施暗访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暗访时间
暗访所需时间应计算在当次审核活动的审核人日数之
内,制定审核方案时可适当增加审核时间。暗访所占比例依据受审核方的具体服务特点而定,一般占现场审核时间的10%左右。
2.暗访时机
暗访最好选在交接班之际和(或)造/晚班、休息日等非
正常工作时间段,并在审核计划中加注:"审核组将随即暗访X小时",但无需明确具体时间和审核部门。
3.暗访方式
(1)审核员应事先与受审核方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沟通、协商,必要时取得其协助(如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2)审核员完全以普通顾客角色进入受审核区域,按准备的样本抽样,通过看查听问亲身体验服务的质量。
(3)暗访结束后,应及时、详细记录审核证据并作为审核记录妥善保存(包括暗访起止时间、地点、审核对象工号、环境状况等)。
(4)审核发现的问题应提交受审核部门确认,不能确定的事项应在正式审核中进一步验证直至证实。
本页关键词:暗访:收集服务业审核信息的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