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版ISO9000标准的7.6条款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那么,企业应如何把握标准结合实际开展此项工作?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分清受控范围 2、区分两类装置 3、建立和完善校准规程 4、送检和校准 5、做好标识的记录
7.6条款指出,组织应对“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的测量装置进行控制。也就是说,与产品直接相关联的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的计量检测设备应在受控范围之内,而不是所有的计量设备都在控制之列(如企业内部用于经济考核的电、水汽的计量设备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外的生产、后勤、福利方面的计量设备)。这样做,既有利于贯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又不违反计量管理考核的原则。
企业应区分受控范围内的计量设备是性于监视装置还是测量装置。测量装置一般用于可以量化的量值的确定,根据其结果判定被测对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监视装置一般用于生产过重程状态的确认,根据结果判定被测对免受是否需要作出调整。前者如原材料、成品检测中使用的长度、重理、化学成分的分析仪器;后者如生产设备上的温度、压力、液位、体积、比重等计量设施。
由于测量装置大都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检定范围,有相应的检定规程,企业等同采用即可。对于监视装置,可针对仪器的使用特点、使用条件和被测参数的量值范围,由企业自行制定或引用相应的校准规范,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逐项评审,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对于未被授权检定的测量装置,企业应根据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规定的检定周期,列出送检计划,与法定计量检定单位取得联系并得到支持。对于授权检定的测量装置以及应自行校准的监视装置,可根据企业的规定列出校准计划,由获得资格的计量人员按照校准规程进行或委托具有校准能力的单位进行校准。
测量装置经检定后,应加帐号合格、限用或禁用标识,由有关部门收集、保存检定证书。监视装置经校准后,加贴准用、限用或禁用标识。准用仪器应注明校准日期和使用有效期;限用仪器应注明限用范围,由相关部门妥善填写、保存校准的原始记录和仪器使用记录。
本页关键词:如何实施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