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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

来源: 时间:2011-11-08 23:30 点击:

(国家标准总局发布 1979年7月1日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表中所列的各类机动车辆。本标准是机动车辆产品的噪声标准,也是城市机动车辆噪声检查的依据。

1.各类机动车辆加速行驶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应按下表的规定:

车辆种类
 
  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不大于

1985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产品 1985年1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
 
载重汽车 8吨≤载重量<15吨 92 89
3.5吨≤载重量<8吨 90 86
载重量<3.5吨 89 84
轻型越野车   89 84
公共汽车 4吨<总重量<11吨 89 86
总重量≤4吨 88 83
轿车   84 82
摩托车   90 84
轮式拖拉机(60马力以下)   91 86

注:1. 手扶拖拉机的评定指标按轮式拖拉机的指标执行.

2.表中所列各类机动车辆的变型车或改装车(消防车出外)的加速行使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应符合其基本型车辆的噪声规定。

3.机动车辆加速行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的测量,按GB1496-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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