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识别慈溪经济开发区(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及其下属各单位在行政管理的活动及服务中能够控
制的环境因素,以及相关方的环境因素,确定哪些是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环境因素,并根据变化的情况
及时更新环境因素,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3.1办公室负责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与重大环境因素的评价工作,并对各相关部门和相关方环境因素的识
别、更新与评价结果进行整理和汇总。
3.3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全面领导,并批准重要环境因素。
4.内容
4.1.1为做好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工作,需收集以下方面的信息资料:
a 、开发区的概况(包括周围的环境状况)、发展战略和规划性文件;
b、开发区机构和职责划分、现行管理制度文件;
c、环评报告及批文,环境规划、环境监测报告及其它有关环境许可文件
d、相关方清单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区内生产型企业、集中提供服务的供方);
e、主要事故隐患、近几年来发生的重大环境事故和安全事故;
f、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a、内部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管委会及其下属各部门行政管理活动与服务。
c、各相关部门将识别出环境因素汇总填写在《环境因素登记表》上,并将结果及时交回办公室;
e、办公室整理出《环境因素汇总清单》。
a、相关方环境因素的识别范围:管委会行政管理范围内主要相关方与环境有关的活动、产品或服务
;
c、在识别开发区内生产性企业的环境因素时,可发放《生产性企业环境调查表》进行调查,同时结合各
类型企业环评报告和环保部门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
e、由办公室整理出《相关方环境因素清单》。
a、向大气的排放;
c、固体废弃物管理;
e、土地污染;
g、其它有影响的环境问题,如振动、电磁辐射、光热辐射、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植被和
自然生态的破坏、职能性因素等。
4.2环境因素的评价
4.2.1环境因素评价的实施
a、管委会有关领导;
c、管委会环保管理专业人员;
a、环境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c、环境影响的程度;
e、环境影响的持续时间;
g、环境质量现状与开发区发展规划;
i、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
k、杭州湾新区的招商引资的竞争力。
4.2.5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由办公室负责汇总、登记并报环境管理者代表批准。
4.3.1办公室每年在管理评审前组织一次对环境因素的重新识别与评价,以掌握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
是否发生变化。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出现情况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对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
因素的充分性进行确认,必要时重新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及时更新相关的环境因素记录。
b、管理评审要求;
d、环境方针重新调整;
f、慈溪经济开发区(杭州湾新区)的开发建设发生重大变化;
4.4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
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制定目标、指标和相应的管理方案或控制程序,以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控制,
减少由此产生的环境影响。
●《环境记录管理程序》
6. 记录
● 《环境因素调查表》
● 《生产性企业环境调查表》
● 《环境因素评价表》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本页关键词: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