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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进一步推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12-09-08 17:57 点击:

宁政发[2008]82 号

为优化我市软件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软件产业总体水平和竞争力,加快推进中国软件名城建设,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05]156 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宁政发[2005]202 号)等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经修订完善,制定本政策意见。iso

一、加大政府投入

1、2008 年至2010 年三年,区(县)、园区总投入不低于30 亿元,每年不低于10 亿元的资金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用于软件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1 亿元作为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在此基础上逐步递增,以此带动企业、社会市场对软件产业的投入。

2、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下列子项目构成:软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 万元,中小企业和软件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创业投资引导专项资金3000 万元,软件产业创业种子专项资金1000 万元,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1000 万元,软件人才引进与培训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及软件产业宣传推介专项资金1000 万。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类经费可按规定程序在部门预算中统筹调剂使用。

二、扶持做大做强

3、市软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软件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及产业化、资质认证、品牌建设、扩大出口和企业上市。

4、大力吸引国内外软件企业落户南京。由落户企业所在区(县)、开发区根据其实际投资额和纳税额对其在本市购买或租用自用办公用房实行补贴。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城镇建设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软件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办理农用地转(征)用报批手续。对世界500 强企业、国内外知名软件企业在宁投资项目、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尽量满足投资

商的第一选址要求,所需土地优先挂牌。

5、对全市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 亿元、5 亿元、1 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进入全国年度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全省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前20 名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经营团队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全市年度软件外包收入、软件出口、企业税收等各类前10 家软件企业,给予每家企业经营团队5 万元奖励。以上各类奖励从优但不重复享受。

6、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技术攻关和产业化项目,以及对列入国家、省级相应软件专项计划项目给予资金配套。

7、企业进行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所缴纳的有关费用(包括检测费),经审核后给予补贴,各级政府部门的补贴不重复享受。

8、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4 级、3 级、2 级、1 级的企业分别给予2 万元、3万元、4 万元和5 万元的补助,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对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通过CMMI2 级、3 级的按20 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通过CMMI4 级、5 级的按30 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通过CMMI3 级认证后又通过CMMI4 级认证的企业给予差额奖励。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

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 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等相关国际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认证费用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 万元。鼓励并资助软件企业开展个体软件过程(PSP)认证。各级政府奖励累计不超过认证费用成本。

9、对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不低于5 万元。积极开展“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评选,对获得“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不低于3000 元。

10、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出口。以海关出口报关单、出口合同备案证书和银行外汇兑换水单为依据,企业当年出口额与上年度相比,每新增1 美元奖励人民币0.1 元。

11、组织实施“南京市软件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计划”。通过引入证券、会计、法律、资产评估、投资和咨询等中介机构,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培训辅导、资本对接等系列活动,为软件企业上市提供配套服务,对列入培育计划的软件企业,采取分阶段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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