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598.8—1995 电气继电器(二)
来源: 时间:2011-11-07 22:35 点击:
11 接地
11.1 一般要求
设计接地系统和选择接地点,应考虑可能的暂态过程影响以及电力系统频繁操作的要求。除非已考虑接地和(或)屏蔽措施,否则二次电路中会出现由切换而感应出不可忽视的暂态过电压。
11.2 仪用互感器
仪用互感器的二次电路应直接接地,并只在一个公共点上进行接地,该点是与每个单独的金属系统相连的。接至保护接地端子的连接线的横截面应符合国家标准。中间接入的互感器的二次电路不一定需要接地。
在附录G中给出仪用互感器接地的实例。
11.3 辅助电路
保护装置内部的辅助电源可接地,也可不接地。若装置要求采用单极接地,则辅助电源和内部辅助电压(电路)之间应当隔离,例如使用直流/直流变换器。
在附录D中给出辅助电路接地实例。
11.4 屏蔽
为了减少干扰影响,控制(测量、信号指示等)电缆的金属屏蔽层应当接地。对于高频,要给予特别注意,见附录E。
12 通用性能和试验要求
12.1 试验要求
一次侧的试验电流和电压应为正弦波,并满足下列要求:
a.多相对称系统的每个电压(任何两相之间以及每相与中性点之间的电压)与这些电压的平均值之差应不大于1%。
b.相电流与系统电流平均值之差应不大于1%。
c.每个电流与其对应的相对中性点电压之间的相角应当相同,允许误差应为2°电角。
此外,试验设备应能模拟实际的一次系统故障情况,并提供所要求的电流值和所要求的直流暂态分量值。
12.1.1 方法
在下列情况下,允许采用在仪用互感器二次侧施加电流和电压的方法来模拟一次电流试验。
a.由各自独立的电源输入,以模拟负载偏置等。
b.在额定频率之外的其它频率下的试验应提供在该频率下经验证过的一次试验法与输入试验法之间的相互关系。
在其它情况下,应按制造厂与用户之间的协议办理。
12.1.2 直流暂态分量
对于所有穿越性故障试验和内部故障电流试验(见13.1.2.2和13.1.2.3条),一次试验电流中直流暂态分量的时间常数应按制造厂对特定试验条件所给出的最大值 进行。
12.2 型式试验中对使用的元件或模拟元件的性能和试验要求
除非制造厂和用户之间有协议的个别元件可以是:
a.临时改动的,以便于模拟其它试验条件;
b.临时省去的,而其功能由其它某些手段所体现,这些手段能表明所省去的元件的特性是非关键性的。
作为型式试验所用的元件应符合下列各条要求。
12.2.1 继电器
继电器应为规定的型号,并且应整定在整个规定的范围内能得到正确性能的整定值上。这些继电器的特性应予规定或参照IEC 255的有关部分。
12.2.2 电流互感器
电流互感器的性能应符合IEC 185的有关条文或相应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对各种等级的电流互感器的使用也给予指导,并且应提供正如制造厂所规定的保护系统所要求的特性。
允许低电抗互感器有专用的试验绕组(见12.1.1条)。
如果互感器是高电抗型的,应使用实际的互感器,否则制造厂和用户间应另行商定。
采用低电抗电流互感器,按制造厂的意见,为了维持二次绕组的有效电阻,用于试验的一次和(或)二次绕组匝数可能与设计规定的匝数不同。而互感器仍然是在低电抗互感器范畴内并且一次安匝不变。尤其是当使用小气隙的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励磁曲线和剩磁系数也应一致。
应在合适的变比和二次过电流倍数下做试验。
12.2.3 电压互感器
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性能应符合IEC 186或相应的国家标准,并具有如制造厂所规定的由保护系统所要求的特性。
注:在一定条件下,目前IEC 186中规定的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暂态性能作为快速保护系统(特别是快速保护继电器)的电压基准是不适当的,由此出现的任何限制应由制造厂与用户之间协商。
12.2.4 其它辅助装置
辅助装置包括中间电流互感器、综合互感器、稳定电阻器、整流器、电阻器、电容器、传感器等。辅助装置的性能应与保护系统所要求的特性相符。
接线中的任何特别注意事项应由制造厂规定。
12.2.5 通信通道特性
保护系统各端在电力系统频率下通过导引线进行电流比较的情况下,通道特性应当按表示导引电路的电阻,以及与之相关的分布电容和(或)电感的方式来模拟。
当导引线监视是保护方案的一部分时,则整个装置的试验亦应包括这部分。
其它通信通道,诸如通过电力线的高频通道或靠微波联系的超高频通道,都应按适当考虑传播时间和衰减来予以模拟。
12.2.6 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及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引线负担
引线负担用电阻表示。制造厂可以规定用引线及互感器二次绕组的电阻之和来表示的总的电阻值。
12.3 制造厂对某一保护系统的性能和特性的规定
按照13.1.1.2条,制造厂应证明被试验的保护系统的参数符合本标准相应的规定。试验应确定保护系统所规定的应用范围和(或)按制造厂发布的特性范围使用各组元件是合理的。
制造厂应规定继电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特性和所用的辅助装置,在有关情况下,还应规定引线的特性及所用元件之间的导引线负担。
另一些特性可能是限制使用的因素,例如导引线上的最大电压,应由制造厂加以规定。
根据型式试验的结果,制造厂可按下列项目规定保护系统的性能:
——灵敏度,按13.1.2.1条确定;
——动作时间,按13.1.2.2条规定;
——稳定极限,按13.1.2.3条规定。
13 试验
13.1 型式试验
13.1.1 一般要求
本条所规定的各项型式试验是在各元件满足相应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下进行 的。
保护系统应当与有关的元件一起进行整套的型式试验。这些元件可以是元件本身或是模拟部件(如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断路器等),它们可能由几个制造厂提供。这种试验通常由保护装置的制造厂家进行一次。
如果对保护系统作了重大的设计更改,应重做型式试验。这种情况下型式试验的部分项目可以省略。
除第13.1.1.1条和(或)13.1.1.2条免做的试验项目外,每个保护系统都应按照第13.1.1.1~13.1.1.2条规定进行试验。
13.1.1.1 参数试验
在型式试验中,为了确定保护系统将来的使用性能,对影响其性能的保护系统所有特性都应加以研究,并可确定所有参数与性能之间的确切关系。
如果保护系统特殊应用的参数,已被以上关系表明获得满意的结果,则仅对保护系统的元件部分作试验即可,无需做进一步的型式试验。
13.1.1.2 特殊试验
当进行特殊试验时,仅需要证明保护性能对于特殊的使用要求是满意的即可。
13.1.2 性能试验
本条包括灵敏度、动作时间、稳定性和短时额定值的试验。
所有试验应在商定或规定的整定值下进行。
13.1.2.1 电流操作的保护系统的灵敏度
若为了确定特定的继电器的灵敏度,则应按照下列给出的要求对保护系统进行型式试验。
试验电流应逐渐增加直到继电器动作。对于包含脉冲启动的系统,或与被测电气量的变化速率或其暂态响应有关的系统,确定灵敏度所用的方法应由制造厂和用户之间协商。
用下列类型故障来确定灵敏度的试验是合理的。
——相对地;
——相对相;
——两相对地1)。
注:1)这种试验方法和应用范围应属制造厂与用户之间协商的问题。
对于灵敏度随相间故障及相对地故障的不同而变化的保护系统,除非其灵敏度值能用数学方法确定外,上述试验应对不同的相别组合重复进行。
对于所有各端的灵敏度均相同的差动系统,确定每一端的灵敏度可在任一端施加故障电流。在各端的灵敏度明显不同的情况下,除另有协议外,确定每一端对于故障的灵敏度则应依次在其它各端的每一端施加故障电流。此外,必要时,应同时从各端施加故障电流来确定灵敏度。
对于具有负载偏置特性的差动系统,最大灵敏度应在穿越性电流为零时确定,而最小灵敏度应在电流等于保护方案的额定电流或由制造厂与用户商定的更高的电流下确定。
重复测量灵敏度仅需对按本条上述确定给出最大和最小灵敏度的故障类型下进行。
当差动系统应用于三端及三端以上多端的电路时:
——应在按制造厂与用户间商定的空载分路电流互感器的数量最少的情况下确定最大灵敏度;
——应在空载分路电流互感器处于某一商定的数量下确定最小灵敏度。制造厂规定用下列方式之一的试验来确定最小灵敏度:
a.使用正确数量的电流互感器;
b.使用少于正确数量的电流互感器,对其余电流互感器用等效分路阻抗代替;
c.对于可应用推算法的系统,使用少于正确数量的电流互感器,但应计算其余电流互感器的影响。
注:对于前面已提到的那些故障情况,确定施加电流及负载偏置影响可以分别予以限定(按13.1.2.1条规定的试验),以得到最大和最小的灵敏度。
13.1.2.2 暂态条件下的动作时间
动作时间应在基准条件下测量(在可能情况下,以IEC 255的有关部分作为根据)。
按照IEC 255适用于被试验系统的有关规定,制造厂应说明,在基于取得额定动作性能而施加的一个(或几个)电流值下保护方案的动作时间。
如有必要,为了确定任一电流互感器可能发生的饱和影响,应在区内故障条件下,在规定的最大故障电流和(或)最小故障电压下测量动作时间。
应采用下列一次电流测量动作时间:
a.交流稳态电流
应施加三次无直流暂态分量的故障电流来测量动作时间,记下每次测量的动作时间。
b.含有直流暂态分量的交流电流
用相位合闸器施加三次含最大直流暂态分量的故障电流,而三次电流相位在180°范围内变动,动作时间为每次测量到的最长动作时间。确定一次电流的直流暂态分量的时间常数取决于指定的用途。其实际值由制造厂规定(见13.1.1.2条)。
除非另有规定,任何辅助激励量均应为额定值。
13.1.2.3 保护系统的稳定性
下述条文中对稳定性试验的要求主要与差动及相位比较方案有关。
用相位合闸器施加三次含最大直流暂态分量的电流,而三次电流相位应在180°范围内变动。
确定一次电路的直流暂态分量的时间常数取决于指定的用途(见12.1.2条),其实际值由制造厂规定。
施加试验电流历时应不少于0.2s,或是保护规定动作时间的二倍,取最大值。
试验电流对称分量的有效值应与额定稳定极限值相对应。
如电流互感器发生稳态或暂态饱和,检验系统的稳定性必需在电流强度低于额定的稳定极限值时进行。
按下列故障电流的分布情况做检验稳定度的试验是合理的:
——相对地故障;
——相间故障;
——三相故障;
——零序电流。
注:可能还有其它情况,例如在三相中的电流分配为2獻、I、I或励磁涌流。对于除变压器保护以外的其它型式保护的稳定性,可能需考虑因切换引起的励磁涌流,例如馈线保护。对此种情况或其它特殊情况(如故障转化),应由制造厂与用户之间商定合适的试验。
13.2 验收试验1]
采用说明:
1]验收试验相当于出厂试验。
该试验通常在制造厂内进行,试验大纲应在制造厂与用户之间商定。
13.3 委托试验2]
2]委托试验相当于投运试验。
该试验在用户的厂站内进行,且一般在保护系统所保护的厂站部分设备投入运行之前进行。
委托试验项目由制造厂与用户之间商定。
在适当情况下,应在保护系统上作下列试验。
13.3.1 仪用互感器和接线
包括互感器与继电器之间接线在内的电流互感器和(或)电压互感器电路的连续(通电)试验和绝缘试验。
13.3.2 仪用互感器特性
在规定值下检查仪用互感器特性。
13.3.3 接地
检查二次绕组、辅助电路等的接地。
13.3.4 电源等
检查电源、熔断器、小型空气开关等。
13.3.5 报警系统
报警系统试验。
13.3.6 整定值
实际整定参数的试验。
13.3.7 跳闸电路等
包括断路器操作在内的跳闸电路试验。
13.3.8 一次试验
可以采用负载电流、其它电流(例如发电机电路)或一次输入的试验设备来作试验。这种试验可用于检查差动系统的各电流互感器之间,或者方向保护系统的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之间的变比及相对极性的正确性,或者用于检查导引线通信通道的正确性。
13.4 运行试验
本试验应周期性地进行。
本试验不象委托试验那样全面,但要检查其主要继电器的特性,逻辑电路和跳闸电路,一般不必测量仪用互感器的特性或极性。
附 录 A
保护系统方框图
(补充件)
注:1)来自其它保护系统。
2)到其它跳闸、合闸电路。
3)TC41(SC41A/SC41B)已撤销,分别由TC94和TC95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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