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公 告
2008年第19号( 总第243号 )
根据机构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按照《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暂停与撤销规则》(CNAS-RC02)的规定,决定自2008年6月19日起注销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的认可资格(认可注册号CNAS C095)。自注销之日起,认证机构不得以获得认可的身份继续开展对客户的所有活动,不得继续宣传认可状态和使用认可标志。
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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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5994401 传真:010-65994317
本页关键词:关于注销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的认可资格(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