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业人员实行税收优惠 19条财税新政明确了对湘菜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税收优惠。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湘菜个体经营的,3年以内每户每年最高可依次扣减当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8000元。 对企业选派参加中、高级厨师培训并获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培训补贴;对省内符合条件的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参加省内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中式烹调师1年以上劳动预备制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培训补贴。 在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开办境外湘菜企业和输出湘菜厨师、选择一些市场潜力较大的国家和地区开展湘菜烹饪表演和宣传,提高湘菜的国际知名度。 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 除了税收优惠,更重要的是资金支持。湖南省政府设立了湘菜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支持湘菜产业发展。据湖南省财政厅总经济师欧阳煌介绍,湘菜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安排使用,从2011年起纳入湖南省财政预算支出基数。 专项资金将直接支持湘菜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总部设在湖南的湘菜企业开展并购或开设连锁店发生的银行贷款(贷款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适当贴息;对新获得湖南省著名商标的湘菜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湘菜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对通过ISO9000、HACCP等国际认证的湘菜企业或是获得了国家五钻级称号的湘菜企业给予扶持,资助金额最高可达认证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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