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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新政策 拱六大产业组〔2021〕1号-政府补贴

来源: 时间:2021-03-04 12:47 点击:
拱墅区新政策 拱六大产业组〔2021〕1号-政府补贴奖励新政策含CMMI补贴  见红字描述,其它体系奖励见详细内容

一、打造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中心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发展,吸引杭州、长三角乃至全国的设计企业及相关上下游产业入驻,全力建设“长三角集成电路设计产业集聚区”。

1.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行股权转让缴纳的所得税,按照对地方贡献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

2.对购买IP(IP提供商或者Foundry IP模块)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按其购买IP直接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对进行重点支持领域工程产品流片的集成电路企业,首轮流片费用按照首款产品100%、其他产品5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产品掩膜版制作费用按照最高5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复用、共享本市第三方IC设计平台的EDA工具、IP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分析系统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其实际投入的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4.对新建的专业技术或综合技术服务平台,给予其项目设备自筹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公共服务平台(机构),给予其服务中小企业收入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二、打造汽车互联网产业中心

大力推进汽车新零售的领航地、汽车互联网新技术研发的先行地、汽车后市场与出行服务的标杆地建设,高质量建设“华东汽车互联网产业示范区”。

1.汽车互联网企业年度主营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按当年对区地方贡献的90%给予补助;年经常性税收首次达到300万元的,自达标年度起按对区地方贡献增量部分的90%、80%和70%给予补助,上述两条按就高不重复享受。

2.鼓励互联网出行平台运营总部区域性中心入驻拱墅,对年度流水首次达到30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的,按当年对区地方贡献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

3.对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联网等产业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项目实际完成研发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4.对正式颁布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中列前5位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5.鼓励汽车互联网产业园提升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园的,分别给予管理机构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鼓励汽车互联网产业园集聚发展。对年经常性税收总额(不含汽车4S店)1000-2000万元(含1000万元)、2000-5000万元(含2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当年对区地方贡献的20%、30%、50%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高一级奖励级别的进行级差奖励)。

三、打造创意设计产业中心

围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聚焦工业设计、影视传媒、动漫游戏、文化旅游、建筑景观设计等重点领域,打造全市创意设计产业发展新高地。

1.创意设计企业主营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并保持的,自达标年度起按对区地方贡献的90%、80%和70%给予连续三年补助,无法保持的,则从不达标年度起不再给予后续补助。年经常性税收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述两条按就高不重复享受。

2.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按照国家、省资助额度给予同比例资助;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

3.对在拱墅购建或租用办公用房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创办创意设计产业平台且创意设计产业营收占比达80%,年经常性税收总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并保持的,按对区地方贡献的50%给予运营机构连续三年奖励,无法保持的,则从不达标年度起不再给予后续补助。年经常性税收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每年给予运营机构超额部分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对获得国内外重大奖项的影视、动漫、游戏、网络文学、广告设计、建筑设计等作品,以及获得德国IF奖、红点奖、美国IDEA奖、日本GMARK奖和国家级工业设计金奖的创意设计企业,每项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打造直播电商产业中心

大力培育和引进直播平台、MCN机构、供应链企业、网红达人等“直播经济”产业链上下游主体,加速推动直播电商为核心的数字内容产业集聚发展,建设“全国知名的直播电商产业高地”。

1.直播电商企业年经常性税收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并保持增长的,三年内按对区地方贡献的90%、80%、70%给予补助,无法保持的,则从不达标年度起不再给予后续补助。

2.鼓励打造直播电商产业园区,对在拱墅购建或租用办公用房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创办直播电商产业平台且直播电商产业营收占比达80%,年经常性税收总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的,按当年比上一年度税收增量部分对区地方贡献的10%给予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直播平台、MCN机构等举办在全国乃至全球有较大影响的行业特色活动(品牌赛事),经备案审核后给予实际支出50%的资助,每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充分发挥“直播+”对传统产业的赋能和效益倍增作用,对区内企业委托本区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包括境内直播和跨境直播),企业年度主营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的,按当年年经常性税收比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0.3%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打造大数据产业中心

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领域相关企业加速发展,带动我区数字经济产业快速增长、传统产业智能提升改造,建成“服务浙江乃至全国的大数据中心”。

1.大数据、云计算企业年度主营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按当年对区地方贡献的90%给予补助;年经常性税收首次达到300万元的,自达标年度起三年内按对区地方贡献增量部分的90%、80%、70%给予补助。上述两条按就高不重复享受。

2.鼓励云服务商、IDC服务商加大研发投入,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研发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50万元。

3.对通过CMMI5级、4级评估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相关国际、国内认证的,按照咨询和认证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不同年度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级差奖励。

4.对获得国家重点布局软件企业、双软认证的,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进入全国软件百强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主导制定完成国际、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每项给予最高45万元补助;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制定的,每项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牵头开展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补助。

6.对取得县(区)级以上政府智慧应用示范项目的,按单个示范项目实施金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打造智慧物流产业中心

集聚物流方案供给、供应链协同、物流中控等物流决策层企业;集聚仓储管理软件、运输管理软件、车辆管理系统物流管理层企业,集聚B2B运输、销售协同仓、共同配送、门店仓、即时配送等适合城市发展的物流作业层企业,打造杭州市智慧物流产业集聚高地。

1.对年度主营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智慧物流企业,按照企业当年租金的10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当年对区地方贡献的90%。

2.对引进的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无车承运平台总部企业(注册、纳税、统计关系全部落地在拱墅区),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区内无车承运平台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按照当年对区地方贡献的60%、70%、80%给予补助。对引进的获得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国家货物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注册、纳税、统计关系全部落地在拱墅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3.鼓励提高物流科技应用水平,加快推进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采集等智慧物流领域的高端研究,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的智慧物流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助。

4.鼓励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实施仓储物流、物流大数据、电子商务、集散配送、新能源装备、冷链仓储等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5.对成功申报浙江省物流园区提质增效试点园区和省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试点的运营主体、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申报浙江省冷链物流骨干基地、配送网点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引进的国家、省、市级物流协会,分别给予80%、60%、50%的租金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连续补助3年。

七、保障措施

1.鼓励目标企业租用商务楼宇。对符合上述六大产业导向的新引进企业,租用区内商务楼宇自用办公的,租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含)且员工人数50人以上(含)、租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且员工人数100人以上(含)、租用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含)且员工人数200人以上(含)的,第一年分别按实际租金的50%、80%、100%给予租房补助,第二年分别按对区地方贡献的70%、80%、90%给予租房补助,第三年分别按对区地方贡献的60%、70%、80%给予租房补助。对新引进租用区内商务楼宇自用办公的企业,年经常性税收总额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的,连续三年分别给予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的全额补助,实际租用面积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租用面积补助。新引进企业可选择当年度或下一年度为第一个奖励兑现年度。

2.支持目标企业发展壮大。对入驻我区商务楼宇并获得行业龙头企业或知名投资机构投资的上述目标企业,当年获得单轮融资达1000万元(实际到资50%且估值达1亿元)、3000万元(实际到资50%且估值达3亿元)、5000万元(实际到资50%且估值达5亿元)、1亿元(实际到资50%且估值达10亿元)的,分别按实际租金的30%、50%、80%、10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可就高享受1次补助,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3.积极招引六大产业总部企业。对自主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公司,且企业当年年经常性税收达到100万元的,经认定,给予楼宇招商中介或运营机构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产业外资项目的,经认定,按实缴注册资本的6‰给予引荐方一次性奖励,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分别给予引荐方人民币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

4.发挥政府产业基金放大和引导效能。聚焦“六大产业中心”打造30亿拱墅产业基金2.0版,倍增基金规模,母基金下设“直投子基金”“主题子基金”“非定向子基金”三大模块,引入专业机构运作,优化功能分类,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集聚拱墅六大产业中心,为支持六大产业打造、重大项目引进及优质人才培育,推动区域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强保障。

本政策适用于六大产业中心空间布局范围内注册纳税的企业,同时符合多个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已享受省市同类政策的不重复奖励,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在本政策施行期间,因注册地址变更等导致企业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时,企业须返还已享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本政策于  2021年2月20日起实施,试行一年,对带动性强、地方贡献大的重大项目或重点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经拱墅区重大项目决策委员会评审通过后适用本政策。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本页关键词:拱墅区新政策 拱六大产业组〔2021〕1号-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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