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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审核原则

来源: 时间:2011-11-08 17:54 点击:

    从原则到审核原则
    与其他专业管理一样,质量管理只有统一的原则、统一的要求,不存在统一的做法。
    原则,是从自然界和人类实践中抽象出来的,是人们观察问题、认识问题的准绳;原则,通常不受人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影响,是事物客观规律的反映,古今中外历来都十分重视原则。我们不能苛求每个人在工作上不发生差错,但可以要求每个人都不要犯原则性错误。如果我们说某人不讲原则,或说某人办事没有原则月p就不是一般间题了。
    GB/F19000族标准提出了两类原则:八项质量管理原则和五项审核原则。如果将八项质量管理原则理解为是制定GB/t19000族标准的基础,是规范管理者质量管理行为的准绳,是理解和实施GB/T190O0族标准的前提,也可将五项审核原则理解为是制定GB/t19O11—20O3标准的基础,是规范审核人员审核行为的准绳,是理解审核标准的前提。
    要办成一件事,只有原则是不够的还需要制定能支持履行这些原则的要求或指南性文件(如GB/t190O1—2000和GB/T19004—2000标准)。原则指导要求,要求应体现原则。gb/t19000—2000标准之所以没有将八项质量管理原则像审核原则一样作为一个章节,而是将其放在该标准的引言中,正是因为八项质量管理原则是针对包括GB/T19011—2003审核标准在内的整个GB/T19000族标准的。
    管理(体系)的要求通常都是通用性的,并不能提供一个组织在建立或实施管理体系方面的具体做法。正如GB/T19001标准所指出:“一个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实施受各种需求、具体目标、所提供的产品、所采用的过程以及该组织的规模和结构的影响。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的结构或文件不是本标准的目的。”
    实践告诉我们,管理的经验和具体做法在不同组织之间只能相互借鉴,而不能直接移植。组织的体系文件,其作用就在于将标准中确定的原则和通用要求转化成能反映本组织特点、能有效实施的文件。这就是说,按照体系文件去做,就应该满足体系的通用要求,就能够满足所确定的原则。
    关于审核原则,GB/T19011—2003标准中有两个段落应引起我们特别关注并应反复琢磨,现照录如下:
    “审核的特征在于其遵循若干原则。这些原则使审核成为支持管理方什和控制的有效与可靠的工具,并为组织提供可以改进其业绩的信息。遵循这些原则是得出相应和充分的审核结论的前提,也是审核员独立工作时,在相似的情况下得出相似结论的前提”(GB/T19011—2003标准第4章)。
    “这些原则帮助使用者认识审核的基本性质,是第5、6、7章所必要的序言”(GB/T19011—2003标准引言)。
    对于标准中的这两段话,可以理解为对五项审核原则内涵的高度概括,是对审核本质理念上的升华。前一段偏重于五项审核原则的意义和作用。后一段偏重于审核原则和后续各个章节的关系。我们可以将标准中的这两段意思归纳为以下四个问题。
    一、审核原则有助于认识审核的性质
    审核的性质不同于审核标准的性质。审核标准的“ISO前言”指出:“本标准旨在提供能灵活运用的指南”,“使用者可以应用该指南制定自己与审核有关的要求。”这说明指南性文件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换成要求性文件。
    审核的性质,可以通过审核的定义来理解。审核的定义是:“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证据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定义中的4个形容词,反映了审核作为一个过程的三个主要性质:客观性、系统性、独立性。
    审核标准中确定的五项审核原则:道德行为、公正表达、职业素质、独立性、基于证据的方法,都恰到好处地反映了审核的基本性质(本文将五项审核原则的讨论放在第二部分)。
    可以认为,五项审核原则是对审核基本性质理解上的深化,或者说,审核原则有助于提高对审核本质的认识。
    二、审核原则是理解审核标准的基础
    GB/T19011—2003标准共分7章: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审核原则,审核方案的管理,审核活动,审核员能力与评价。
    标准将审核原则视为标准后续各章“所必要的序言”。
    序言是一本读物指导思想的反映,是读物内容的概括。会读书的人,总是通过序言了解读物的全貌。审核原则既然是序言,就要求标准的使用者应从系统的角度,特别是系统性中的总体性和关联性角度理解审核原则(第4章)和标准后续各章(第5、6、7章)之间的关系。
    对标准的使用者而言,如不能吃透审核原则,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审核,或者只能做到理解上的“文似’,而难以做到‘神似”。相反,不结合标准中的具体条款、不通过审核的实践,也难以真正理解审核原则。
    强调审核原则,并不意味着在培训中要安排过多的学时,而是要将审核原则的内涵贯穿于整个培训过程。脱离具体内容,过多并抽象地讲审核原则,效果未必就好。
    三、审核原则使审核的目的和作用更为明确
    GB/T19011—2003标准的6.2.2条款对一次具体审核的目的,给出了(可包括)四方面内容。但在审核员培训中,培训机构更习惯于用“确定受审核方管理体系与审核准则的符合程度”这样的标准语言描述体系审核的目的,因为这样描述容易被审核双方接受,也便于在相关文件中表述,基本反映了一次具体审核的实质。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涉及的审核目的,特指一次具体审核的目的,而且强调一次具体审核的目的应基于审核方案的目的。
    审核方案的目的,是指审核委托方为实施审核方案中一组审核所要达到的目的。标准5.2.1条款对确定审核方案的目的提出了八个方面可考虑的内容。
    手段和目的是相对的。我们现在讨论的是从审核本身考虑审核的目的和审核方案的目的,但对一个组织总体而言,又可将审核视为一个提高组织业绩和体系有效性的手段。正如GB/T19011—2003标准多处强调的,遵循审核原则,可使审核成为支持管理方针和控制的有效与可靠的工具。
    有远见的管理者,关心的不仅是一次审核的结果,更关心审核结果对组织的长远影响。一名优秀的审核员,不仅要能对受审核的管理体系作出客观的符合性评价,而且应将审核中的每一次会议、编写的每一份文件\与受审核方的每一次沟通,甚至审核过程中的一言一行,都看成是促进受审核方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和持续改进的动力。一位企业的管理者说得好:一次有效的审核,虽不是咨询,但可以胜似咨询。
    四、审核原则可以提高审核的一致性
    GB/T19011—2003标准指出:遵循审核原则,是审核员独立工作时,在相似情况下得出相似结论的前提。
    影响审核一致性的因素,除审核员的主观因素(涉及与审核员有关的三项原则)外,还要受审核组特征和体系评价性质等客观因素的影响。
    审核组是一个存在时间很短的临时组织,其成员所学专业不同并来自不同的组织,又分别在不同场合进行独立审核。受个人经历、所学专业影响,在有限的审核人日中,使审核组成员的认识完全一致是难以做到的。
    另一方面,审核准则中的很多要求,如质量方针、质量目标、顾客满意、持续改进等,不可能象检验产品那样,用“合格”或“不合格”的二值逻辑进行判定,多具模糊性。不同审核员对同一间题产生认识上的不一致,应属正常现象。
    “在相似情况下,得出相似结论”并不意味审核过程不允许存在分歧,更不是指对具体问题在认识上的完全一致,而是指对审核结论、审核基础(如审核范围、审核目的),以及体系评价的宽严程度等重大问题,最终要取得一致。
    遵循审核原则,正确处理审核过程的分歧和障碍,对减少审核风险,提高审核的有效性,保证审核结论的一致性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认识审核原则,是一个由浅人深、由理性到感性,再从感性回到理性的反复循环过程,是一个对标准理解从“文似”到“神似”的过程。
    从五项原则看审核的客观性
    GB/T19011—2003标准将五项审核原则分成两部分;前三项原则与审核员有关,后两项原则与审核有关。
    一、与审核员有关的原则
    对于与审核员有关的三项原则,可以理解为是“审核员的能力和评价”(GB/T19011—2003标准第7章)的基础,而且与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规定的“审核人员行为准则’完全一致,是从“道德”、“义务”、“素养”三个层面对审核人员提出的要求。
    “a)道德行为:职业的基础
    对审核而言,诚信、正直、保守秘密和谨慎是最基本的。”
    这项原则将“诚信”、“正直”、“保守秘密’和“谨慎”,作为审核员应遵循的和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这四个方面尤以“诚信”最为重要。没有诚信,就不可能做到“正言”、“正听’和正直不偏;没有诚信,就不能慎重、严谨地为人处事,约束自己的言行;没有诚信,也难以遵循自己作出的保密等各种承诺。
    诚信中的“诚”和“信”,都是中国古代的道德规范。盂于将“诚”看作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最高道德范畴,提出“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中庸》认为,“诚”这一精神实体起着化生物的作用:“诚者,物之始终,不诚无物。”孔子则将“信”作为“仁”的重要表现,要求“敬事而信”和“谨而信”。从某种意义上说,“言必行”,比“行必果”更为重要。
    GB/T19011—2003标准第7章(7.2)对审核员的个人素质提出了要求,强调“审核员应当具备个人素质,使其能够按照第4章所描述的审核原则进行工作”,而在下面提出的9条个人素质要求中又将“有道德,即公正、可靠。忠诚、诚实和谨慎”放在首位。这一段话,虽然在文字表述上与这项原则有所不同,但其内涵是完全一致的。
    认证事业的发展,需要有一支勇于进取。具有一定素质,并富于诚信的审核员队伍。
    “b)公正表达:真实、准确地报告的义务审核发现。审核结论和审核报告真实和准确地反映审核活动。报告在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障碍以及在审核组和受审核方之间没有解决的分歧意见。”
    这项原则强调:真实、准确地报告审核活动和审核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分歧意见,是审核员应尽的义务。
    审核组是一个受认证机构委托并服务于受审核方的临时性组织,有义务向它的委托方和受审核方报告审核活动和审核中的问题。报告的主要形式是审核文件,但不排除用口头或其他媒介报告。
    强调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一个不言而浦的常识性问题。对审核而言,如果报告的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仅会使审核评价和审核结论失真,而且必然会使审核风险和审核中的不确定因素大大增加,甚至会对与受审核方有关的潜在顾客产生误导。
    “报告”是一种结果,是审核过程(包括审核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的输出。加强审核过程的控制,不偏离审核准则,坚持用审核证据说“事”,才能确保“报告”的真实和准确,才能使审核发现、审核结论和审核报告真实而准确地反映审核活动。
    “报告”的正确性和准确性还涉及报告人的基本素质和审核能力。如果一个审核员不能正确理解审核准则,不能正确收集、判断并利用审核信息,或者虽有了真实的信息但不能准确地用文字或语言进行表达,也不可能使‘服告’既真实又准确。
    当获得的审核证据表明不能达到审核目的或可能会发生紧急、重大风险时,审核组应及时报告受审核方,必要时报告审核委托方。如果审核双方对审核发现或审核结论有分歧,审核组应通过审核报告或其他有效途径将不同意见报告审核委托方,以便妥善处理。
    c)职业素养:在审核中勤奋并具有判断力
    审核员珍视他们所执行的任务的重要性以及审核委托方和其他相关方对自己的信任。具有必要的能力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审核事业是一项崇高的事业。审核组要在有限的人日和有限的样本下,对自己并不熟悉的受审核的管理体系作出客观而有效的评价,不仅有相当大的难度,而且存在相当大的风险;同时,审核组还要在审核过程中主持各种会议,编写各种文件,处理各种问题。这些工作,要求审核组的每一个成员都应具备实现审核目的所需的素养和能力。其实,素养本身也是一种能力。
    GB/T19011—2003标准对审核员的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这里只重点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1.识别为达到审核目的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这些知识和技能包括对审核原则\审核准则、审核程序、审核技能的理解、掌握和应用。
    2.准确判断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审核证据的收集,审核发现的形成,以及正确进行管理体系评价和得出审核结论都离不开这种能力。
    3.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的能力
    至少能使别人听清楚自己讲的话、看明白自己编写的文件。
    4.善于沟通和协作的能力
    这包括审核组内部和审核组与受审核方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沟通和协作的能力是确保用核一致性的基础。
    这些能力的获得,往往是长期刻苦学习的结果,是勤奋工作、提高个人素质的结果,也是热爱审核事业的反映。
    二、与审核有关的原则
    与审核有关的两项原则,涉及审核的基本思路和基本方法。掌握这两项原则,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审核过程和审核的性质。
    “d)独立性:审核的公正性和审核结论的客观性的基础
    审核员独立于受审核的活动,井且不带偏贝.没有利益上的冲突。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保持客观的心态,以保证审核发现的结论仅建立在审核证据的基础上。”
    审核中的独立性,是指审核员应独立于受审核活动,并与受审核方没有利益的冲突,也不介入受审核方的利益冲突。这里讲的“利益冲突”,不仅指经济利益或商业利益,还应包括可能影响审核公正性和客观性的其他一切因素。
    坚持审核的独立性,有利于在审核现场营造良好的审核氛围,使审核员保持客观的心态,从而得出公正、客观的审核结论。正如这项原则所指出的:审核的独立性是“审核的公正性和审核结论的客观性的基础。
    “e)基于证据的方法:在一个系统的审核过程中,得出可信的和可重现的审核结论的合理方法
    审核证据是可证实的。由于审核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并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审核证据是建立在可获得的信息样才的基础上。抽样的合理性与审核结论的可信性密切相关。
    这项原则中的“证据”,是指审核证据,即支持事物存在的真实的审核信息。“基于证据的方法”,实质是指以审核证据为基础的审核方法。
    与审核有关的两项原则都突出了审核证据,主要因为审核证据是形成“审核发现’的基础,审核发现又是得出审核结论的依据。GB/T19011—2003标准第6.5.4条款中的图3(从收集信息到得出审核结论的过程概述)非常精辟地阐明了审核证据—审核发现—审核结论三者的关系。
    什么是审核?GB/T19011—2003标准31条款指出,审核是“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可以认为,审核过程的关键是通过各种信息源收集到包括符合准则和不符合准则的审核证据。审核证据应是能够证实的,根据审核证据得出的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才是可信的和可重现的。
    这项原则还强调,抽样的合理性与审核结论的可信性是密切相关的GB/T19011—2003标准第731条款将“理解审核中运用抽样技术的适宜性和后果”,作为审核员应当具备的一种通用知识和技能。
    正如这项原则所述,“审核是在有限的时间内井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进行的”,审核组不可能、也无必要对受审核的管理体系中的每一个“个体”进行审核,也不能像产品检验那样在抽样标准中选择一个抽样方案。这种评价性而非验收性的抽样方案(亦称抽样计划),只能根据受审核方产品和过程的特点并参考统计抽样的原理制定。
    GB/T19011—2003标准第6.4.3条款将检查表和抽样计划并列提出,说明审核中的抽样也需要策划和设计。不能将审核中的抽样仅仅看成确定样本数量的问题,还应考虑被D抽样总体的受控情况、过程能力、样本的代表性、样本信息的可信程度,以及抽样方式等。
    三、审核原则与审核的客观性
    审核原则中提到的客观性、系统性和独立性,恰好与审核定义中“客观的”、“系统的”和“独立的”相对应,足以说明这三种审核性质在审核中的地位。此外,“符合性”、“一致性”、“有效性”和“风险性”等五种。
    在以上八种性质中,起核心作用的是客观性。只有客观性,才能将其他几个与审核有关的性质联系在一起。可以认为,独立性和系统性是审核客观性的基础,其中,独立性是实现审核客观性的前提,系统性是实现审核客观性的有效途径;客观性是达到审核公正性。一致性\符合性、有效性和减少审核风险性的保证。可以看出,审核的客观性与审核的其他性质之间具有很强的因果关系。
    “客观”原是哲学用语,指“人的意识以外的物质世界”。从认识论角度,“寓不以个人偏见,按事物本来面貌去观察”。“不带偏见”,也是审核原则中对审核员提出的明确要来。偏见会妨碍人们正确地感知信息,从而导致作出错误的判断和错误的结论。
    审核员的个人偏见有两种情况:一是“故意性”偏见,这属于‘’公正性”和‘“独立性”范畴,.这种偏见在正常情况下是可以避免的;二是“技能性”偏见,这是由于审核员的经历、知识、思维方式或抽样不当造成的。例如,一个专业较强的审核员,容易过多地从专业角度,而不是从客观性和有效性角度评价管理体系,从而产生“专家型”偏见;相反,一个知识面较窄的审核员,容易以本单位的经验模式要求受审核方,从而产生“经验型”偏见。在通常情况下,审核员并没有意识到或不想意识到自己带有某种偏见,而把自己有偏见的意见看成是对受审核方作出的客观评价。
    审核的客观性与审核员的素质和审核能力密切相关,与理解和执行五项审核原则密切相关。一个成熟的审核员总是力求不断克服个人偏见并通过合理的抽样、敏锐的观察、针对性的提问收集审核证据,并依据审核证据形成审核发现,从而得出客观的审核结论。
    体系审核是一项政策性和技能性很强的工作。不同的审核对象会有不同的要求,但审核原则一经确定,就必须正确理解和严格执行。每一位审核员,都应以五项审核原则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将五项审核原则作为开展审核活动的准绳。审核原则不仅能指导我们如何进行审核活动,而且有助于建立一支有素养、有能力、讲诚信、热爱认证事业的审核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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