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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精华案例分析(191-200)

来源: 时间:2011-11-08 16:21 点击:

〖案例191〗程序文件规定,必要时应对产品进行追溯,其追溯路径为:产品合格证      随工单      领料单。审核员看到,在领料单上没有领出原料的批次号或进货日期。审核员问检验科长:“这样能由成品追溯到原材料的来源吗?”科长说:“这是个问题,不能追溯到来源。”审核员又问:“如果要求你们在领料单上注明批次号或进厂日期,能做到吗?”科长:“可以做到。”

    案例分析:领料人应该在领料单上注明原料的批次号或进厂日期,这样做可能麻烦一些,但是当产品发生问题时,可以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实现追溯,查到问题的根源。本案违反了标准“7.5.3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规定“适当时,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

〖案例193〗轴承厂的《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中规定:“当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时,可由生产部经理批准后紧急放行。紧急放行的产品应由仓库保管员标识‘紧急放行’,并且在放行的同时由仓库保管员留样交检验员进行检验。工序检验员应对这批放行的产品加严检验,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追回该批材料,并立即停止生产。”但是审核员在审查93批号的紧急放行产品时,没有看到加严检验的记录。便问工序检 验员:“为什么93号批次的产品没有加严检验?”检验员回答:“我不知道这批产品是紧急放行的,因为在随工单上没有标注是紧急放行。”审核员进一步追查原因,发现在第一车间的随工单上有紧急放行的标注,但是在转到第二车间时,由于更换了随工单,车间主任忘了标注紧急放行。因此工序检验员没有按规定进行加严检验。

    案例分析:产品的状态标识应该随着产品流转而保持或移置,该例违反了标准“7.5.3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规定。

〖案例194〗某机器厂控制柜生产车间,审核员看到控制柜内相同颜色的导线几十根捆在一起,连到不同元器件上,但是导线上面并没有编码标识符号。审核员问工人:“这些导线没有编码标识,这样便于检查导线是否接错吗?”工人说:“我们一直都这么做的,我们按图接线,接完线后用三用表测试是否导通,一般不会错的。”审核员问:“以后出现了故障,需要查线时如果没有导线标识,这样方便吗?”工人说:“线接错的情况发生不多,当然如果接错了查起线来是麻烦一些。”

案例分析: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对于主要的接线用编码进行标识,以利于检查和日后的维修。本案违反了标准的“7.5.3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规定。

〖案例195〗某建筑装饰构件厂大门人口旁边的墙边堆放着许多形状各异的建筑构件。审核员问:“这些构件是做什么用的?”厂长说:“这是给顾客看样用的。”审核员说:“这些构件也没有说明,顾客看起来不是很麻烦吗?”审核员接着往里走,看到场地旁边堆放着许多模型,其中也有各种不同的建筑构件。审核员问:“为什么这些不同的东西混放在一起?”厂长回答:“这些构件本来是用来支撑模型的。”审核员问:“既然用来支撑模型,为什么跑到模型外面来了呢?”厂长答:“可能有些模型不再使用了,但是还没来得及运走。”

    案例分析:应该对于这些构件进行标识,而不是随便放置。本案违反了标准“7.5.3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规定。

〖案例196〗某服装厂仓库里审核员看到有一堆纸箱混放在一起,经询问仓库保管员才知道,其中有的是已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但是有的尚未检验;而且纸箱内有的是装的辅料,有的是封箱纸,还有一批用户提供的标牌和装饰品。纸箱上没有明显标志,仓库管理员说:“用户的标牌和装饰品是昨天刚运来的,我们还没有来得及检验,因此暂时堆放在这里。”

    案例分析:这些纸箱既没有产品标识又没有状态标识,违反了标准“7.5.3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规定。箱内还有顾客财产,也没有标识,违反了标准“7.5.4顾客财产”的规定。

〖案例197〗某旅游饭店服务人员的胸牌,只有人员的姓名,不能反映服务岗位。

    案例分析:胸牌是服务标识,应该把服务人员的姓名及服务岗位都列出来,这样便于顾客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本案违反了标准“7.5.3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规定。

〖案例198〗审核时.发现宾馆管理区道路上有几处下水井盖打开,人在下面进行修理,但路上没有警示牌。   

    案例分析:本案违反了标准“7.5.3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规定,应该在修理处设立修理标识。

〖案例199〗根据商店规定,所有工作人员一律在左胸前佩带员工卡。审核时发现,有两个员工没有佩带员工卡,经询问卡丢失,两周前已上报人事部,但至今仍未补发。

案例分析:胸卡是员工的服务标识,以便在需要时对各种服务结果进行追溯。本案违反了标准“7.5.3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规定。

〖案例200〗在餐厅就餐的客人很多,一位客人就餐完毕用房卡结账。客人说住313房间,并出示了房卡。小王没有认真核对房号,只核对了姓名日期,就给客人结了账。客人走后,收款台通知小王说313是空房。小王当时就愣住了,如果找不到客人,自己就得替客人付款。小王着急地向主管请假后赶紧跑到三层客房,看到323房间门开着,正好刚才那位客人坐在那里。原来客人把323说成313了,小王道歉后又请客人重新签了单。

案例分析:这次差点跑账的原因是没有认真核对房卡上的房号。实际上有些客人往往由于刚刚入住,记不住房间号,因此客人用房卡结账时应该认真核对姓名、日期及房间号,这也是服务提供规范所要求的。

本例违反了标准“7.5.3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组织应控制并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宾馆向顾客出租的房间就是向顾客提供的产品,应对其唯一性的标识,即房间号予以控制,以便结账时能够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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