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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再论特殊过程和关键过程》中的两个说法

来源: 时间:2011-11-08 13:45 点击:

    我对《中国质量认证》2003年第4期刊载的《再论特殊过程和关键过程》(以下简称《再论》)一文中的两个说法有些想法,谈出来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针对特殊过程的控制,《再论》一文认为“不只是操作人员,检验员也应该持《资格证》上岗从事检验工作”。其理由之一是“产品质量合格与否至关重要,应有具有资格证明是起客观证据作用的《资格证》,而不是领导的授权书。”该文还说:“不要求检验员具有《资格证》的观点是生搬硬套2000版ISO9001标准的反映,也是缺少质量管理实践经验的表现”。但问题是:谁给检验员发《资格证》呢?
    按照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持证上岗的检验工有如下几种 :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动物检疫检验员。其证书的颁布程序为: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的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
    对于其他检验员岗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没有规定持证上岗。那么,应由谁发怔呢?是企业自己发还是上级机关发?如果上级机关没有发这种证书的机构,企业该怎么办?如果由企业按照GB/T19001:2000标准6.2.1条款关于“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是能够胜任的”规定向能够胜任的检验员颁发证书,其名称叫《资格证》或“授权书”,有什么不同呢?
    请注意:GB/T19001:2000标准8.2.4条款“产品的监视和测量”中要求“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和“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否则……不应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都讲到一个“权”字。由此看来,有《资格证》而没有得到授权也不行。因此,实际情况不像《再论》所说“其首要的资格证明是起客观证据作用的《资格证》,而不是领导的授权书”。我觉得,在这里“授权书”比《资格证》更重要。
    GB/T19001:2000标准在任何条款中都没有讲到《资格证》,也没有讲到“授权书”,至于以什么方式表征“能够胜任”和“有权”,可由组织视情况而定,不能以一个企业或一个行业的情况对所有组织作统一的要求。这正是标准的高明处。所以,强调“在特殊过程中检验员必须是能够胜任的”是可以的,如果坚持“检验员必须持《资格证》上岗从事检验工作”,就有点强人所难了。在国家要求检验员必须持证上岗的岗位,当然应该持证上岗;对国家没有这种规定的岗位,也要求不许持证上岗就不一定合适了。因此,不要求检验员必须有《资格证》,未必是“生搬硬套”2000版ISO9001标准的反映”,也未必是“缺少质量管理实践经验的表现”。
    二、《再论》一文说:“‘工艺文件、检验规范都是体系问的一种’。这种观点不正确。工艺文件和检验规范是‘在质量管理体系中使用’的技术文件,不属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那么,哪些文件才属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呢?
    GB/T19001:2000标准4.2.1条款指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a)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b)质量手册;c)本标准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d)组织为确保其过程的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e)本标准所要求的记录。
    请注意该条d)款的内容。我认为,工艺文件和检验规范都是企业为确保生产过程有效运行和对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所需的文件,都属于“组织为确保其过程的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所以,在质量管理体系中使用的技术文件都应该属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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