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认证
当前位置:ISO14001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总则

来源: 时间:2011-11-08 23:35 点击: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保证认证质量,促进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保护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活动,是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认可、培训、注册等工作。
    第四条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遵循自愿原则,任何组织都可提出申请。

本页关键词: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总则


上一篇:审核员如何把握ISO14001:2004的新要求
下一篇: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程序
亮点咨询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版权所有㊣:杭州亮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13732203221   咨询电话:0571-85930213/86799006
地址:杭州学院路130号 E-mail:51ldzx#163.com(#替换为@)  ICP备110018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