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1认证
当前位置:ISO9001认证

CNAB出现见证评审抽样补充规定

来源: 时间:2011-11-08 17:54 点击:

    日前,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依据ISO/IEC导则61和国际认可论坛(1AF)对该导则的指南文件中关于见证评审项目和审核员抽样要求的规定,发布了《关于实施见证评审的有关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对采用抽样的方法对认证机构实施见证评审做出了补充规定。
    《说明》要求,认证机构应通过与获证组织签订认证合同、发布公开文件等方式做出有效安排,明确获证组织有配合CNAB见证评审工作的义务;对CNAB提出需要进行抽样见证的审核员,认证机构应做出必要的审核安排;CNAB将在公开文件和与认证机构签订的认可合同中,明确认证机构应承担的对见证评审项目和审核员安排的配合义务,并结合对认证机构进行认可评审、年度监督评审、复评审、扩大业务范围评审、见证评审等过程,向认证机构提出见证评审项目的抽样要求和审核人员的抽样要求。
    《说明》指出,认可机构应对认证机构的审核项目和审核人员进行最大范围内的抽样,以保证样本的代表性和典型性,从而充分、真实地见证认证机构从事审核业务活动的实际能力。如果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对CNAB安排的见证评审项目和审核员抽样不予配合,CNAB将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理,包括撤销认证机构相应的认可业务范围、暂停认可资格、撤销认可证书等。如果获证组织拒绝配合CNAB的见证评审工作,将限制其使用或不准其使用带有CNAB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
    按照ISO/IEC的有关导则和IAF指南文件的规定,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实施认可时,不但要在认证机构的管理场所对其质量管理体系和运作情况进行评审,还要对其实施见证评审,即认可机构采取现场跟踪验证的方式,对认证机构派出审核组的审核能力和专业能力进行见证,从而最直接、最客观地评价认证机构具备的审核业务能力。根据CNAB认可准则CNAB-AR01、AR07的规定,见证评审是认可评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贯穿于对认证机构的初次认可、年度监督、复评、扩大认可业务范围等全部认可评审活动中。但是,个别获证组织拒绝配合CNAB安排的见证评审工作,个别认证机构向CNAB提供见证评审项目时也未按照要求安排审核员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情况虽然不具有普遍性,但影响了见证评审抽样的充分性和代表性。《说明》的出台,可以使CNAB最大程度地规避认可风险,保证认证机构认可的质量。

本页关键词:CNAB出现见证评审抽样补充规定


上一篇:ISO9000族国际质量体系标准的一般认证流程
下一篇:ISO9000标准族和ISO9001认证简介
亮点咨询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版权所有㊣:杭州亮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13732203221  技术咨询:13336120517 咨询电话:0571-63905080
地址:杭州学院路130号 E-mail:51ldzx#163.com(#替换为@)  ICP备110018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