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 628.44:631.879 GB 8172-87 (1987年10月5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 1988年2月1日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为防治城镇垃圾农用对土壤、农作物、水体的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证农作物正常生长,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供农田施用的各种腐熟的城镇生活垃圾和城镇垃圾堆肥工厂的产品,不准混入工业垃圾及其他废物。 1标准值 1.1农田施用城镇垃圾要符合下表规定。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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